问题 | 行政诉讼的结果不服,该怎么办 |
释义 | 行政诉讼的结果不服,可以提起上诉或申请再审。再审的情况包括:不予立案或驳回起诉有错误、有新证据推翻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证据不足或伪造、适用法律错误、违反诉讼程序、遗漏诉讼请求、原判决、裁定依据被撤销或变更、审判人员有不当行为。 法律分析 一、对于行政诉讼的结果不服,该怎么办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如果对行政诉讼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诉;如果对二审判决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第九十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二、行政诉讼什么情况下应当再审 1、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 2、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 4、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5、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6、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 7、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8、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结语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于行政诉讼的结果不服,当事人有多种途径来解决。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诉;二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再审适用于一些情况,如不予立案或驳回起诉确有错误、有新的证据推翻原判决、裁定、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证据不足或伪造、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错误等。再审申请并不会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同时,如果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存在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也可以申请再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四章 城乡规划的修改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编制机关方可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修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 (一)上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城乡规划发生变更,提出修改规划要求的; (二)行政区划调整确需修改规划的; (三)因国务院批准重大建设工程确需修改规划的; (四)经评估确需修改规划的; (五)城乡规划的审批机关认为应当修改规划的其他情形。 修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原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向原审批机关报告;修改涉及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 修改后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应当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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