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学前教育阶段:享受“一免两补”政策,即幼儿园学前一年补助1300元/年,在园小班和中班一年补助400元公用经费;学前家庭困难幼儿补助3元/每生每天。 义务教育阶段:享受“两免一补一计划”,即公用经费补助(小学800元/每生每年,初中1000元/每生每年,如果是寄宿的话,在这个基础上再增加200元补贴)、免费提供教科书、农村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小学1000元/每生每年,初中1250元/每生每年)、营养改善计划。 高中教育阶段:享受“一免一助”,免除学费、国家助学金(特困生2500元每生每年,贫困生1500元每生每年)。 大学生补助:4000元/每生每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七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