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车子的年审过期的,应当先交纳罚款,之后机动车驾驶人应当立即向机动车登记地车管所申请审车。在审车流程结束前,驾驶人不得驾驶该机动车上路,否则会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客观: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