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医疗费用实行先行支付后结算的原则,即用人单位应先行垫付工伤医疗费用,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销。同时,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工伤保险部门的规定实施医疗服务,费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支付。因此,医疗服务评价应当按照规定制定合理标准,确保工伤医疗费用的合理使用。 法律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工伤医疗费用实行先行支付后结算的原则。 2.《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工伤保险部门的规定实施医疗服务,费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支付。 3.《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部门规定的保险标准和医疗服务项目,向参保人支付社会保险待遇。 因此,医疗机构应根据规定制定合理的工伤医疗服务评价标准,确保工伤医疗费用的合理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