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实行办法》,工伤保险赔偿范围包括工伤待遇和医疗费用两个方面。在医疗费用的赔偿中,应根据被保险人的伤情、医疗费用等具体情况进行评价,并由职工本人或其依法确认的受托人选择医疗机构和医生。评价医疗服务的好坏,对赔偿金额的确定起到重要作用。 法律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工伤保险基金应当按规定支付被保险人因工负伤的医疗费用,医疗费用包括必要的治疗费用、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转院费用等。” 2.《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实行办法》第五十四条:“工伤职工就医治疗可以选择与在本单位聘用的医务人员曾经(一般指定期)进行过合作的居民医疗机构或者市县,区级工伤诊疗机构,也可以选择有资质从事相关诊疗业务的其他医疗机构或医生。”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职工工伤保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工伤保险金中支付的医疗费用,应当按照被保险人因工伤所需的医疗费用和医疗机构的收费标准确定。” 综上所述,工伤医疗费用的医疗服务评价与赔偿金额有密切关联,需要充分考虑被保险人的伤情、治疗方案、医疗机构和医生的选择等多种因素,精准评价医疗服务的质量,从而合理确定赔偿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