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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权争议纠纷应对措施是什么
释义
    股权争议纠纷的处理方法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股权纠纷诉讼时效为三年,从权利受损之日起计算。准备股权纠纷案件所需的证据包括诉讼主体资格证明、股权转让合同成立证据、履行情况证据以及诉讼请求的计算依据。
    法律分析
    一、发生股权争议纠纷的处理方法是什么
    发生股权争议纠纷的处理方法如下:
    1.当事人双方协商处理;
    2.协商不成的可以请调解机构调解;
    3.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股权纠纷诉讼时效
    股权纠纷诉讼适用一般民事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股权纠纷需要准备什么证据
    1.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公民的,应提交身份证或户口本;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公司注册登记资料、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法律关系成立后有变更的,应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2.证明股权转让合同成立的证据。
    (1)股东同意转让(出资)的证据;
    (2)当事人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及补充协议和《公司章程》。
    3.证明股权转让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4.提交诉讼请求的计算依据。
    (1)支持诉讼请求的有关计算方法及计算清单。如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的计算清单;
    (2)当事人认为应当向法庭提交的其他证据。
    结语
    在处理股权争议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股权纠纷诉讼适用一般民事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期限为三年。在准备股权纠纷案件的证据时,需要提供当事人的身份证明、股权转让合同、履行情况证明以及支持诉讼请求的计算依据等相关证据。根据法律规定,如超过二十年则不予保护,但特殊情况下可申请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二节 股 份 转 让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八十六条 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二)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三)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
    (四)募集资金的用途;
    (五)认股人的权利、义务;v (六)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一节 股 份 发 行 第一百三十四条 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
    本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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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3:3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