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深圳住房公积金限额是多少 |
释义 | 深圳市规定自2020年7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2019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总额,缴存基数不得超过2019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31938元),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下限为2200元。缴存比例下限和上限分别为5%和12%,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选择合适的缴存比例,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按相关政策规定提出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申请。 法律分析 一、缴存上限 缴存基数上限缴存比例上限。其中:缴存基数上限为31938元;缴存比例上限为12%。 二、深圳市规定的缴存基数 1、自2020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2019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总额。 2、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9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31938元)。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上述限额的,以实际月平均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超过上述限额的,以该限额作为缴存基数。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下限为2200元。 三、深圳市规定的缴存比例 1、单位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各为5%,上限各为12%。 2、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规定的缴存比例下限和上限区间内自行选择合适的缴存比例。 3、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按我市相关政策规定提出降低缴存比例(低于5%)或缓缴申请,待单位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拓展延伸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是指根据国家和深圳市政府相关规定,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于解决职工住房困难和提高职工住房条件。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其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60%,不得高于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同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并定期向职工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在缴纳住房公积金时,职工应当注意保留相关缴存证明和缴存记录,以备日后需要查询或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使用。 结语 深圳市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31938元,缴存比例上限为12%。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未超过上限的,以实际月平均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超过上限的,以该限额作为缴存基数。单位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各为5%,上限各为12%。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选择缴存比例。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提出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申请。 法律依据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单位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各为百分之五,上限各为百分之十二。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规定的缴存比例下限和上限区间内自行选择合适的缴存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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