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青岛市新生儿入户办理流程有哪些 第一步:申请: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第二步:审查:户籍民警审查出生申报材料; 第三步:办理:对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申报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二、青岛市新生儿入户办理材料 1、婴儿母亲、父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2、《出生医学证明》 3、《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 三、青岛市新生儿入户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 (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