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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器官捐赠权益保护?
释义
    交通部门和公安机关应当对运送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的车辆提供通行方便。道路交通事故等意外伤害案件处置中,遇有作出捐献意愿的事故受害者,交通部门和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解,以有利于遗体或者人体器官捐献。民政部门应当免除捐献人的基本丧葬费用,并为丧葬事宜提供便利条件。遗体或者人体器官捐献者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在需要接受人体器官移植时享有优先权。市红十字会应当向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人家属颁发捐献荣誉证书;建立捐献者纪念设施、纪念网站,提供缅怀场所,组织开展悼念活动。市红十字会设立捐献救助基金,对已经捐献遗体或者人体器官的经济困难的捐献人家庭提供必要的人道救助。救助基金依法通过各种渠道筹集,市人民政府给予资助。
    一、遗体捐赠家属不同意可以不捐赠吗?
    可以。遗体捐献要遵循无偿、自愿原则,需要捐献者直系亲属签字同意。同时,捐献者需要一个委托执行人,在捐献者死亡后,由委托执行人及时通知当地红十字会。遗体捐献,是指自然人及其直系亲属生前自愿表示在死亡后,由其执行人将遗体的全部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以及生前未表示是否捐献意愿的自然人死亡后,由其家属将遗体的全部或部分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
    二、公民捐献遗体需要子女同意才可以吗
    捐献遗体不需要子女同意,我国《民法典》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利诱其捐献。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前款规定同意捐献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订立遗嘱。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重庆市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条例》
    第三十二条交通部门和公安机关应当对运送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的车辆提供通行方便。
    第三十三条道路交通事故等意外伤害案件处置中,遇有作出捐献意愿的事故受害者,交通部门和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解,以有利于遗体或者人体器官捐献。
    第三十四条民政部门应当免除捐献人的基本丧葬费用,并为丧葬事宜提供便利条件。
    第三十五条遗体或者人体器官捐献者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在需要接受人体器官移植时享有优先权。
    第三十六条市红十字会应当向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人家属颁发捐献荣誉证书;建立捐献者纪念设施、纪念网站,提供缅怀场所,组织开展悼念活动。
    第三十七条市红十字会设立捐献救助基金,对已经捐献遗体或者人体器官的经济困难的捐献人家庭提供必要的人道救助。
    救助基金依法通过各种渠道筹集,市人民政府给予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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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2:3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