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赔偿在什么时候可以谈 |
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一、交通事故赔偿哪些费用 (一)医疗费医疗费包括当事人为治疗伤疾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 (二)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三)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四)交通费根据当事人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五)住宿费当事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从外地到本市处理交通事故,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七)营养费营养费是指当事人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营养费根据当事人伤残程度参照医院意见及营养费支出凭证确定。 (八)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当事人伤残等级,按照当地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九)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二、车祸伤残索赔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1、受伤者身份证、户口本;肇事方的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等身份资料及保险资料(向交警部门调取,若无法获得可委托律师调取); 2、如果是交通事故,提供事故认定书或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 3、门诊病历本;医院住院病历(向医院医务科或档案室、病案室要求复印并加盖公章),包括住院病历首页,入院记录,体格检查表,专科检查表,辅助检查表,手术记录单,出院记录,长期医嘱单、各类报告单;X光、CT、MR等所有片子; 4、医疗费发票、后续医疗费证明,残疾辅助器具费(如轮椅等)发票;需要护理的证明、护理费发票或收条; 5、交通费、住宿费票据; 6、司法鉴定书和鉴定费发票(如果已鉴定); 7、关于休息误工的医疗诊断证明、工资单或者收入证明,扣发工资收入证明(如果有)、税务部门个人所得税交税凭证(如果有);在杭州的居住证明(如果有); 8、未成年子女或年迈父母(年龄超过60周岁)的户口本、父母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需要抚养的证明以及视情况提供家庭兄弟姐妹户籍证明; 9、视情况提供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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