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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法所指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的
释义
    

法律主观:
    


    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 公司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 或者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 剥夺政治权利 ,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 企业破产清算 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 吊销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 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第一百四十七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人事制度是公司经营的根本所在,不管是从财务到人力资源,以及公司高管的一些基本管理规则,各个不同部门的管理制度都是有一定的差别的。比如说高管的话,对于高管人事制度的要求就是高管首先要符合任职条件,然后财务部门的制度都是和财务操作有关的,人力资源部门就是要管理好公司的劳动关系。
    

法律客观: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一百四十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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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19:2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