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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双务合同中可以行使哪些抗辩权?
释义
    双务合同抗辩权行使的条件分别是:
    (一)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应当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双方当事人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须双方所负的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
    3、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未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
    (二)同时履行抗辩权行使条件
    1、须有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3、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
    4、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三)不安抗辩权行使条件
    1、必须是在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具有关联性,形成对价关系;
    2、对方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
    一、物业纠纷不安抗辩权什么情形下可以行使
    1、物业纠纷不安抗辩权在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后履行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况下可以行使,当物业公司经营遇到困难,如拖欠物管人员工资、高额水电费,或者是因物业公司自身所负较大数额债务被债权人起诉到法院,甚至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时,业主依法行使不安抗辩权。
    2、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如下:
    (1)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两债务间具有对价关系。
    (2)主张不-安抗辩权的一方应当先履行债务,且其债务已届清偿期。如果履行期未届至,先履行方只能暂时停止履行的准备,无从停止履行。不-安抗辩权适用的双务合同属于异时履行。是指双方履行存在的时间顺序,即一方先履行,另一方后履行。
    (3)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它包括三个要素:
    1)后履行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后履行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原因有:
    ①财产显形减少。包括经营状况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②丧失商业信誉;
    ③提供劳务或完成工作的合同中,债务人丧失劳动能力;
    ④给付特定物的债务中,该特定物丧失。
    2)后履行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发生于合同成立之后。
    3)先履行方对事实负有举证责任。先履行方主张不安抗辩权,必须有对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确切证据,而不能凭自己的主观猜测。否则,将会因擅自中止而承担违约责任,从而使自己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五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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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9: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