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务侵占怎么辩护 |
释义 | 职务侵占罪的辩护: 1.以是否具备犯罪主体资格作无罪或罪轻辩护; 2.以主观方面是否具有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的故意作无罪或罪轻辩护; 3.以侵害的是否是本单位财物作无罪或罪轻辩护; 4.以是否利用职务便利作无罪或罪轻辩护; 5.以死否实施侵占行为作无罪或罪轻辩护。 一、职务侵占罪的认定标准 符合下列要件的认定构成职务侵占罪: 1.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3.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4.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 二、职务侵占罪犯罪构成包括哪些 1、客体要件 (1)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2)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所谓“动产”,不仅指已在公司、企业、其他单位占有、管理之下的钱财(包括人民币、外币、有价证券等),而且也包括本单位有权占有而未占有的财物,如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拥有的债权。就财物的形态而言,犯罪对象包括有形物和无形物,如厂房、电力、煤气、天然气、工业产权,等等。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利用自己主管、分管、经手、决定或处理以及经办一定事项等的权力; (2)依靠、凭借自己的权力去指挥、影响下属或利用其他人员的与职务、岗位有关的权限; (3)依靠、凭借权限、地位控制、左右其他人员,或者利用对己有所求人员的权限,如单位领导利用调拨、处置单位财产的权力;出纳利用经手、管理钱财的权利;一般职工利用单位暂时将财物,如房屋等交给自己使用、保管的权利等。至于不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而仅是利用工作上的便利如熟悉环境、容易混人现场、易接近目标等,即使取得了财物,也不是构成本罪,构成犯罪的,应当以他罪如盗窃罪论处。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即行为人妄图在经济上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收益、处分的权利。至于是否已经取得或行使了这些权利,并不影响犯罪的构成。 三、刑事辩护行为规范化研究的包含哪些内容 刑事辩护行为规范化研究的包含有以下内容:证据辩护;程序辩护;无罪辩护;罪轻辩护;量刑辩护这五种内容。律师担任刑事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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