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建筑工程纠纷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条件: 1、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互负的债务有先后顺序,并且后履行的一方以对抗先履行一方的一些权利; 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相应义务或未按约定履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八条 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