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是从服务功能角度对服务业进行的一种分类。两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至今国际上仍未形成统一认识。生产性服务业可以理解为一种中间服务部门,主要为各类市场主体的生产活动提供服务;而生活性服务业提供的服务主要用于居民最终消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五条 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