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情况符合以下三种情况,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法院应予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3.婚前给付导致生活困难。注意:第二、三种情况必须在离婚时进行处理,共同生活时间长短不是唯一标准,提出请求时要具体情况分析。男方只有在符合以上情况时才能要求返还彩礼。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2、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共同生活的期限不可用时间长短来衡量,要结合双方的具体情况。有些虽然共同生活时间仅几天,但双方确实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结婚,仅因感情不和而离婚,不能认定双方未共同生活。 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属于彩礼返还的特殊情形。生活困难有绝对和相对之分,绝对困难是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而相对困难指由于给付彩礼造成了结婚前后的生活水平相差较悬殊,即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来说,变得困难了。司法解释的本意是在前一种意义上,即绝对困难进行规定的。 根据上述规定,女方提出离婚,只有在双方登记之后未共同生活或因给付彩礼导致男方生活困难的情况下,男方才可以要求返还彩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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