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婚前房产加名字后算作对对方的赠与,为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期间所得的财产也为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受赠财产等。 法律分析 婚前房产加名字後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属於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包括:(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但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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