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父母强迫子女结婚是违法的,是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违法行为。我国实行婚姻自由,禁止任何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被胁迫的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受害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父母强迫子女结婚可能涉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可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婚姻自主权的基本介绍 婚姻自主权便是“人格尊严独立”思想的一种体现,即自然人在合法范围内可以意思自治,自愿地选择与某人结婚或离婚,而不受他人干涉的权利。 为更好地普及婚姻自由的思想观念和保证婚姻自主权,我国《宪法》专门规定有婚姻自由的相关条文。为更好地应对侵犯婚姻自主权纠纷,《民法典》和《民法典》规定有具体权利条款,“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法官在相关纠纷中也可以直接引用该条款进行断案。 还有一点值得注意,对于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刑法》规定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也就是说如果干涉婚姻自由是利用暴力的手段,那么这样的行为是可能涉嫌犯罪的。 最后也告诫相关父母,对于子女的婚姻自由可以彼此间多一份沟通,也多一份支持子女婚姻自由选择的权利。 二、干涉别人家庭是什么罪 破坏别人家庭的一般行为是不犯法的,属于不道德行为。但行为构成犯罪的除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如果其明知他人有配偶还与之结婚的破坏他人家庭的行为涉嫌重婚罪,是犯法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