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买房登记双方名下属于共同财产吗 |
释义 | 对于婚前虽以双方的名义购买但实际上是由一方出资的房产,一般将产权证上载明的份额视为夫妻双方就婚前财产已进行了特别约定,没有房产份额的,则推定为共同共有、各半分割。但当事人能举证证明是双方婚前基于共同所有的目的而共同出资的,则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若不能证明另一方是基于共同所有的目的而出资的,则只能作为另一方对产权人的债权处理,由产权人向其返还出资款。 一、农村无证楼房离婚怎么分割 1、婚前一方建造的房屋 属于婚前房产,离婚时归一方个人财产。 2、婚前一方建造,而建造房屋所欠的债务是夫妻结婚后用婚后共同财产偿还的 这样的房屋由于是一方婚前所得不是婚后共同所得,因而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判给婚前所属的一方所有。但是因建房所欠的债务用了婚后共同财产返还,因此,得到房子的一方应当补偿房价的一半给另一方。 3、双方结婚登记之后,一方家庭为子女结婚居住而建造的房屋,在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居住的。 这样的房屋视为父母赠与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时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双方平分该房屋。 4、婚前男女双方的家庭共同出资建造的 房屋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离婚分割时,一般是对等分割。 5、婚前即已存在的家庭共同房产或原属一方父母的房产结婚后没有明确给夫妻双方的 男女双方结婚后与其他家庭成员一起居住生活而没有分家析产的,婚前即已存在的家庭共同房产或原属一方父母的房产结婚后没有明确给夫妻双方的,这样的房产属于一方及其他家庭成员的共同房产,不能作为夫妻共有财产予以分割。 6、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家庭建造或购买并供全体家庭成员共同居住使用的 结婚后,家庭建造或购买的供全体家庭成员共同居住的房屋,应当认定其中有夫妻财产的相应份额,对属于夫妻财产的部分可以进行分割,通常的做法是确认每一个家庭成员应获得的财产份额,让离开家庭的一方获得与其财产份额相适应的金钱补偿。 二、结婚是按揭房离婚怎么分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 2、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此情形下的按揭房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予分割。因为在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并按揭买房,婚后取得的产权证是对婚前买房的确认,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仅仅因为产权证婚后取得而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就将出现一方完全没有出资却仅仅因为结婚而成为房屋共有人的现象。这一结果有违公平原则。 3、夫妻双方婚前以共有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共同还贷,婚前取得房产证且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的,由于一般情况下,我们在认定房产归谁时的依据就是房产证上的名字。因此,此时极容易被认定为登记方财产。 所以此时,未登记方主张该房屋为共同财产时,一要证明自己在婚前为购买房屋履行了出资义务;二要证明自己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出资的。如果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则房产就会认定为与一方财产,在分割时不予分割。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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