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买房婚后取得房产证的属于共同财产吗 |
释义 | 夫妻购房是否属于共同财产,要看是否有约定或产权登记确定归属。夫妻共同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婚前买房婚后办理房产证并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和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须补偿。双方名下的房屋在离婚时会进行倾斜分割。 法律分析 婚前购房、婚后办理房产证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取决于夫妻对房产归属是否有约定。如果有约定,则按照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则以产权登记确定归属。具体情形如下: 1. 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前购房,婚后将房产证登记在个人名下,该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前共同购房,婚后办理房产证,则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尽管房屋产权证的颁发是在婚姻存续期间,但司法实践认为房产证颁发是基于婚前购房行为的延续。 2. 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前购房,婚后共同还贷并办理房产证,房屋产权登记在首付一方的名下,该房屋通常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和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结合共同还贷的款项以及相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由房屋所有人给对方相应补偿。 3. 如果夫妻在婚前购房,婚后办理房产证并登记在双方名下,则该房产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离婚,法院会根据房屋来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长短和夫妻对该房屋所作贡献大小等因素来进行倾斜分割,而不是平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 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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