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共同出资购房,即使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如有证据证明为共同所有,仍应认定为共同财产。双方对房屋归属无法协商,可竞价取得、评估补偿或拍卖变卖分割。 法律分析 婚前夫妻共同出资购房。即使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如果另一方能够证明双方在婚前都认可该房屋为共同所有并进行出资,该房产仍应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时应该按照共同财产的原则进行分割。如果双方无法就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将按以下情况进行处理:(一)如果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同意竞价取得,应当准许;(二)如果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评估机构应从市场价格出发对房屋进行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如果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拍卖或变卖房屋,并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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