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外地人在南昌补办身份证需要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手里申请表》、提交户口薄或居住证、学生证等材料。 一、南昌身份证异地补办流程 1、居住地受理: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手里申请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2、户籍地签发: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3、居住地制作和发放证件: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二、办理材料 省内异地办理材料: 1.学生:持本人居民户口簿、学生证及学校开具的在读证明等有效证件之一,并照好二代身份证照片 2.工作、生活的居民:持本人居民户口簿、居住证、驾驶证、社保卡等有效证件之一,并照好二代身份证照片 跨省异地办理材料: 1.学生:持本人居民户口簿、学生证及学校开具的在读证明等有效证件之一,并照好二代身份证照片 2.工作、生活的居民:持本人居民户口簿、居住证、驾驶证、社保卡等有效证件之一,并照好二代身份证照片。 法律依据 《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第十一条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 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