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人打伤后如何做伤残鉴定? |
释义 | 伤害鉴定程序:1。伤害案件发生后,应先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应向公安机关提出鉴定要求。公安机关将向受伤人员出具鉴定委托书。 二、受伤者在收到委托书后,应亲自到当地法医门诊,凭委托书向法医提出鉴定要求。法医受理委托,拍照检查伤者。对于只有体表损伤的鉴定,法医一般会立即出具鉴定结果;对于有内伤的伤者,法医会要求伤者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以确定内伤。法医会在伤情检查清楚后出具或通知伤者,伤情以调查清楚,将进行鉴定。 3、法医门诊检查确诊后,伤者需要等待法医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文件。一般损伤应在三天内出具,特殊或复杂损伤应在七天内出具,特殊损伤应在观察愈合后相应时间延长。 四、一般公安局法医出具的伤情鉴定书,由公安机关自行到法医处领取,公安机关在领取后会告知伤者鉴定结果。社会机关出具的伤害鉴定书可以由伤者自行领取,但一般公安机关不会接受法医以外鉴定机构出具的伤害鉴定书。 5、另外,关于伤情鉴定复议,一般在收到伤情通知后,伤者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伤情鉴定复议。 6、伤情鉴定复议由上级公安机关法医进行,伤情鉴定一般只能复议一次。特殊情况下,复议后伤者仍不同意,公安机关可以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咨询,咨询结果为最终结果。 7、注意事项:损伤消失前必须进行鉴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 第十八条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第十九条规定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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