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农村宅基地不批的常见原因有以下几个: 1、申请人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2、申请人所申请用地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 3、申请人有过出卖、出租、赠与住宅的行为。《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4、申请人占用基本农田建房。《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5、当地已停止了宅基地审批工作。目前部分地区由于宅基地资源紧缺等原因,停止了宅基地审批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