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村支书故意不批宅基地怎么办? |
释义 | 法律分析: 1、当事人应与户口所在地的工作人员(村支书、主任等)沟通,明确对方不批准的具体原因后,再有针对性的解决; 2、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的规定,目前农村实行的是一户一宅的政策; 3、当事人已经有宅基地的,还必须符合户口已经单独立户,宅基地的地理位置符合当地的建设用地审批要求等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