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建筑工程最低保修期为: 1、建筑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寿命; 2、建筑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外墙防渗五年; 3、建筑物供热供冷系统,为两个供热期,供冷期; 4、电气管道、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两年; 5、建筑工程装修工程两年。 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 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 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