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怎么认定给付不当得利 |
释义 | 法院要认定给付不当得利首先是确定不当得利主体,即确定获得利益的债务人和受到损失的债权人。其次是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一、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4个: 1、一方获得利益。 一方在无过错的情况下取得他人财物,使自己的财产增加,不受年龄、性别、智力影响,得到利益不受坏境制约,获得财产的不受时间限制。 2、他方受到损失。 一方获到利益,必然造成他方财产受到损失,有积极损失,即自己能感觉到财产减少,是直观的损失;有消极损失,即自己不能感觉到的财产损失,是隐形的损失,一方财产受到损失才能使对方的财产增加,双方之间增加和减少的财产是对等的。 3、获得利益与受到损失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 由于一方获得利益,则导致对方受到损失,一方获得利益是对方受到损失的直接因素,因而存在实际意义的因果关系,并且是直接的的因果关系。 4、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根据。 一方获得利益没有合法的原因和根据,也是不当得利之债形成的要件。 所谓合法的原因,包括法律上和合同上的因素,根据法律和合同约定取得财产,不属于不当得利之债的情形。 不当得利之债没有法律上的根据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获得利益一方从开始就没有法律根据,不受法律保护,另一种是获得利益一方开始有法律根据,而后来符合法律根据的原因消失了,那么获得利益就变成没有法律根据。 二、不当得利的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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