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是: (1)对行政机关的 行政处罚 、 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等不服的; (2)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承包经营权的; (3)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4)认为存在行政不作为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八条 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 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