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妻子明确表示不愿生育的情况下,丈夫是可以提出离婚的,妻子是具有生育自由的权利的,丈夫可以选择与妻子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在生育方面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三条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