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有权利停业主水电吗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1、首先,小区业主的水电直属供电公司。所有的法律关系是业主和供电供水公司直接的合同关系。物业如果是受供电供水公司委托收取水电费,那么物业公司也就是和供水供电公司的一个委托关系,而不是和业主的水电合同关系。供水供电公司不得拒绝业主前往缴费。 2、其次,小区物业和业主之间是基于《物业服务合同》而形成的服务法律关系,小区物业应该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来进行服务,而没有权利去超越业主的权限。 3、最后,水电属于事关民生的基本保障。任何单位都不得在未欠缴水电费的情况下予以断水断电。、 综上,开发商无权停业主的水电。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九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十条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五十一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 前款规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第五十二条 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 第五十三条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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