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补偿金不合理,已签字能否进行仲裁? |
释义 | 劳动合同解除后仍可通过仲裁机构申诉,但需根据具体情况考虑,因为仲裁机构可能不支持个人主张。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根据不同情况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包括协商一致解除、非过失性辞退和用人单位破产等。若用人单位未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经济补偿,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其支付并加付赔偿金。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限为一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经济补偿标准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和月工资确定。 法律分析 解除赔偿金一旦签字再去仲裁是可以的。但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因为有些情况之下,仲裁机构不会支持自己的主张。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下列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要对劳动者给予经济补偿:一是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二是非过失性辞退劳动者,包括三种情况: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三是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了终止劳动合同的补偿具体标准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3、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解除赔偿金一旦签字再去仲裁是可以的。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因为仲裁机构可能不会支持自己的主张。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必须向劳动者给予经济补偿。具体标准是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支付,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劳动者月工资高于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最高不超过12年。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单位应该按工作年限,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金(即双倍的经济补偿金)。而计算的基数为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金额; 如单位不同意支付,可以到单位所在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前,应注意收集相应的证据材料,如单位与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书或者通知书。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时是否要赔偿,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具体赔偿金是多少,之后再去争取一定的赔偿金。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时候,劳动者觉得单位的做法影响到了自己的权益,于是就会要求单位给自己相应的经济补偿。但是有些用人单位却不给相应的赔偿,或是给予的赔偿金额不太合理,此时都是要承担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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