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2.本人的工作收入的证明还有连续购买社保的证明;3.本人的住房情况、本人名下或家人名下无房住;4.申请公租房的申请表,要有本人的签名和用人单位的签名;5.其他家庭材料。 法律依据: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 第二十一条 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 (六)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条例所称自有住房,包括已经合法登记的住房和虽未登记但是有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以所有人或者共有人的名义拥有的住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