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评估费是多少 |
释义 | 房屋评估费收取标准: 1、房屋总价100万元及以下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42%; 2、100万元到500万元的累进计费率为0.3%; 3、500万元到20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12%; 4、2000万元到50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06%。 房屋评估的流程: 1、接受评估任务。即房屋拆迁作价评估的具体工作人员,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或委托单位的委托开展具体评估工作; 2、评估前的准备。即准备好产权登记资料、房屋建筑资料、土地资料等必须的资料; 3、现场勘查。是指评估人员对被拆迁房屋的各项技术资料进行现场测定的行为; 4、资料的综合和分析。综合分析的目的是合理地确定被拆迁房屋作价补偿的基本数据,为补偿作可靠的依据; 5、编写评估报告。是指评估人员综合被拆迁房屋资料,提出作价评估意见,具体确定被拆迁房屋价格的重要过程。一般可以采取表格形式和文字形式; 6、评估复核和审批。在评估工作人员完成评估工作后,由复核员到实在进行复核,复核后报审批人员进行审批。 法律依据:《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 资产评估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资产评估机构提供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实施的资产评估服务(以下简称“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提供自愿委托的资产评估及相关服务(以下简称“非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第六条实行计件收费的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可以被评估资产账面原值为计费依据,采取差额定率累进计算办法收取评估费用。即按被评估资产的账面原值的大小划分收费档次,分档计算收费额、各档相加为评估收费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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