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一、劳动能力鉴定的标准 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首先,应该经过治疗后,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这样便于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聘请的医疗专家对伤情进行鉴定;第二是职工经工伤治疗后,发现因工伤的原因造成职工身体上的残疾; 第三是工伤职工的残疾影响到职工本人的劳动能力,在这种情况下,工伤职工应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的标准是劳动能力鉴定时所依据的的尺度,是确定工伤职工伤残等级的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二、提出鉴定申请时一般应提交下列材料 1、填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 3、医疗保险定点契约医疗机构诊治工伤的有关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