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农村私房拆迁补偿标准 |
释义 | 拆迁补偿:临时安置补助费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8元发放,低于600元的按600元发放。超过过渡期的增发50%或100%。搬家补助费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0元发放,低于500元的按500元发放。强制执行的被拆迁人不发搬家补助费。 法律分析 (一)临时安置补助费 1、拆迁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居住房屋以期房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在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中约定临时安置过渡期。在约定的临时安置过渡期内,拆迁人应按本通知的规定发放给被拆迁人临时安置补助费,发放标准按被拆除房屋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8元计算。每户每月低于600元的,按600元发放。 2、超过约定临时安置过渡期的,拆迁人应在原有基础上增发临时安置补助费,凡超过期限3个月以内(含3个月)的,增发50%;超过期限3个以上的,增发100%; (二)搬家补助费 拆迁人应当向房屋的被拆迁人发放搬家补助费。发放标准按被拆除房屋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0元计算,每户低于500元的,按500元发放。以期房调换的,应增加一倍计费,并一次付清。 对强制执行的被拆迁人,不发给搬家补助费。 拓展延伸 上海农村私房拆迁政策与实施 上海农村私房拆迁政策与实施涉及到对农村地区私人住宅的拆迁问题。根据上海市相关政策,私房拆迁补偿标准是根据房屋的性质、面积、使用年限等因素来确定的。拆迁补偿标准通常包括货币补偿、安置补助、搬迁费用等。政府会根据拆迁区域的规划和发展需求,与居民进行协商,确保合理的补偿和安置安排。同时,政府也会加强对拆迁实施过程的监督,确保拆迁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合法性。上海市政府将继续加强拆迁政策的宣传和解释,以确保居民的权益得到保护,并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结语 上海农村私房拆迁政策不仅关注拆迁补偿标准,还重视公平公正的实施。政府与居民协商确定合理补偿和安置方案,加强监督保障权益,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二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