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台州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2、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 第九条管理中心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是依法管理住房公积金的、非盈利性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支付和核算; (二)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年度归集、使用计划; (三)编制住房公积金的预算、决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贷款申请; (五)监督、检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使用情况; (六)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 (七)行使本条例赋予的行政处罚职能; (八)执行同级住房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台州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业务办理人员应受理该申请 2、审查,审查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通过审查 3、决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承诺时限内办理完成。 三、台州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材料 1、商品房买卖合同 2、身份证 3、契税完税凭证 4、婚姻证明 5、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谈话笔录 6、实行资金监督支付的,提供资金监督支付协议 7、个人信用报告或查询委托书 8、户口薄 9、首付款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