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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产纠纷的起诉程序
释义
    1、首先要确认案件的被告者。
    2、由原告具状到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民事诉讼。
    3、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书后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4、立案后,人民法院可能会有举证期,要求在期限内提交全部证据资料。
    5、立案后,人民法院会安排开庭日期,并通知当事人。若当事人正当理由迟到,人民法院会以撤诉来处理。
    一、房产纠纷法院判的份额怎样执行
    面对房产纠纷很多人都会通过法律途径来进行解决,只是有些房产纠纷法院判的份额可能是一人一半,而房子只有一套。这个时候该怎么执行呢?第一,双方可以协商按份额共同持有产权,租金或者售房款一人一半;第二,双方可以协商一方取得全部房产,但支付一半的房款给对方,对方放弃对房产一半的份额。
    执行包括以下原则:
    1、兼顾被执行人利益原则。是指在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必须照顾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2、强制执行与说服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在执行中既要采取强制手段,又要对当事人多做思想教育工作以促使其自动履行。
    3、协助执行原则。在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认为需要有关单位、个人协助执行的,应依法向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根据《不动产登记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可以当事人双方或者单方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登记。
    二、房产纠纷诉讼费由哪几部分组成
    诉讼费用由两部分构成:一是案件受理费,二是其他诉讼费用。
    房产案件属于财产案件,其案件受理费按照争议的金额以一定的比例缴纳:
    争议金额不满1000元的,每件交50元;
    超过1000-50000元的部分按4%交纳;
    超过5万-10万的部分按3%交纳;
    超过10万-20万的部分按2%交纳;
    超过20万-50万的部分按1.5%交纳;
    超过50万-100万的部分按1%交纳;
    超过100万的部分按0.5%交纳。
    除了缴纳案件受理费外,还要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包括: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补贴;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执行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所实际支出的费用等。
    相关法律规定: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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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17:2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