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长沙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规定 |
释义 | 法律分析: 长沙市灵活就业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参保人员在缴费基数基准值的56.57%至300%之间自愿选择缴费档次,缴费比例为20%。(仅56.57%一个非整数缴费档次,60%至300%按每10%递增。) 1、基本养老保险按缴费基数基准值的56.57%为缴费基数的缴纳标准:2859×20%×12=6861.6元/年(571.8元/月)。 2、基本养老保险按缴费基数基准值的60%为缴费基数的缴纳标准:3032×20%×12=7276.8元/年(606.4元/月)。 3、基本养老保险按缴费基数基准值的100%为缴费基数的缴纳标准:5054×20%×12=12129.6元/年(1010.8元/月)。 4、基本养老保险按缴费基数基准值的300%为缴费基数的缴纳标准:15162×20%×12=36388.8元/年(3032.4元/月)。 法律依据: 《关于长沙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有关事项的通告》 二、 缴 费 (一)缴费方式 2021年1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可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长沙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柜面缴纳,或通过上述银行自助终端、网银缴纳。也可通过湘税社保APP及湘税社保微信小程序等网上、掌上渠道缴纳。 (二)缴费基数 1.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公布前,以税务部门暂定数设置缴费基数下限),自主选择申报缴费工资基数。 2.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以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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