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以采用的债权担保方式主要有哪些 |
释义 | 可以采用的债权担保方式主要有:保证;抵押;动产质押;权利质押;留置;定金;代位权。 一、反担保合同是怎么一回事 以下为大家解答反担保合同是怎么一回事这个问题。简单的说就是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为其提供担保。这里债务人为担保人提供的担保就叫反担保,双方签订的合同就叫反担保合同。需要注意的是,反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也是无效的。反担保只有保证、抵押、质押三种担保方式,而将留置和定金排斥在外。因为在留置和定金的担保中不会出现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能,所以,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的第三人,既可以是保证人,也可以是抵押人,还可以是出质人。 二、反担保与本担保的区别都有什么 反担保与本担保的区别: 一、对象不同。反担保的担保对象则是担保人对被担保人(债务人)的追偿权。本担保的担保对象是主合同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 二、概念不同。反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向担保人做出保证或设定物的担保,在担保人因清偿债务人的债务而遭受损失时,债务人向担保人作出清偿。 三、方式不同。反担保只有保证、抵押、质押三种担保方式,而将留置和定金排斥在外。担保有五种方式,即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留置和定金是包含在担保方式之中的。 四、当事人不同。反担保合同的当事人不同于担保合同,担保合同的当事人因担保方式及担保人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三、担保的方式有哪些 担保的方式主要有抵押、质押和留置。抵押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某项财产抵押给债权人,但是财产的占有并不发生转移,到期债务未得到履行,债权人可就该项财产优先受偿。质押是指未担保债务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某动产转移占有,由债权人占有,到期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留置是指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留置之前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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