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刑后要担保人吗 |
释义 | 如果是生效的法院判决,而且对方申请强制执行后,那么作为被判的担保人,在被担保人没有完全清偿债务之前,理应承担相应的担保清偿责任,直至完全清偿之日止。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申请强制执行是有期限是二年,但法院执行立案后,将不再受时效限制。即使在一次或者多次执行中并没有发现被执行人财产,导致执行中止,未来任何时候,只要你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你随时可以向法院执行庭申请恢复执行,直至执行完毕,执行终结。 参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9条之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两年。从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未归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算。 一、成为取保候审担保人的条件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的担保人只要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与本案无牵连、享有政治权利有人身自由、有固定住所和收入的就可以担任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对保证人是谁则没有特殊规定。就是说满足上述条件的人都可以成为保证人,一般由嫌疑人的监护人、近亲属或朋友担任,甚至立案嫌疑人的律师也可以担任。 刑诉法第五十四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与本案无牵连;(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二、取保候审担保人的责任 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应当履行保证义务,保证被取保候审人在不被羁押的情况下,随传随到,候审不误。违反规定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包括监督被保证人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如果被保证人需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要监督、督促被保证人向执行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请求批准;监督被保证人在司法机关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监督被保证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监督被保证人不得串供、毁灭、伪造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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