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承诺期限的起始规定 |
释义 | 合同承诺的期限起点规定:以信件或电报作出要约时,期限从信件载明的日期或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若信件未载明日期,则从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若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要约,则期限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法律分析 合同承诺的期限起点的规定是,如果对方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要约的,承诺的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如果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如果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要约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拓展延伸 合同履行期限的计算方法 合同履行期限的计算方法是根据合同中约定的起始日期和期限来确定的。首先,需要明确合同中约定的起始日期是指合同生效的日期还是其他特定事件发生的日期。其次,合同期限可以是固定的,例如合同签订后的一定时间段,也可以是根据特定事件触发的,例如某项工程的完工时间。在计算合同履行期限时,需要考虑起始日期是否包含在期限内,以及是否包含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如果合同期限跨越了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通常会将这些非工作日排除在期限计算之外。合同履行期限的计算方法应根据具体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解释和适用。 结语 根据合同约定的起始日期和期限,合同履行期限的计算方法应根据具体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解释和适用。起始日期可以是合同生效的日期或其他特定事件发生的日期。合同期限可以是固定的,也可以是根据特定事件触发的。在计算期限时,需考虑起始日期是否包含在期限内,以及是否包含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合同履行期限的计算应排除非工作日。因此,合同期限的计算方法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准确解释和适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一条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 (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第四百八十二条 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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