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释义 | 夫妻个人债务的执行与共同财产相关,需经双方协商一致。若一方不同意执行,则不能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个人债务超出日常生活需要,不算共同债务。但若债权人能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或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除外。 法律分析 夫妻个人债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的话,可以执行共同财产;如果一方不同意的,则不能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拓展延伸 夫妻财产分割中个人债务的权益保障 在夫妻财产分割中,个人债务的权益保障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在离婚或分割时进行公平合理的分配。然而,个人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不一定明确。在实践中,一般认为,个人债务通常是由债务人个人承担,与夫妻共同财产无关。因此,在夫妻财产分割中,个人债务的权益应得到保障。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个人债务的性质和归属,并在分割财产时予以合理考虑。这样可以确保个人债务不会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造成不公平和不合理的影响,保护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结语 在夫妻财产分割中,个人债务的权益保障是至关重要的。根据法律规定,个人债务通常由债务人个人承担,与夫妻共同财产无关。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个人债务的性质和归属,并在分割财产时予以合理考虑,以确保个人债务不会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造成不公平和不合理的影响,保护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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