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传票送不到被告手里,是不能开庭的,但是如果找不到被告,或者被告拒绝接受传票,法院可以有公告送达的程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可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自公告送达裁判文书满三个月之日起,经过三十日的上诉期当事人没有上诉的,一审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三十四条 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经用公告方式送达诉讼文书,公告期满不应诉,人民法院缺席判决后,仍应当将裁判文书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八项规定公告送达。自公告送达裁判文书满三个月之日起,经过三十日的上诉期当事人没有上诉的,一审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