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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超市把钱算错了,消费者已离开超市,再来买东西说算错帐让我们多付钱
释义
    超市多收顾客钱的责任应按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承担,赔偿购买商品价款的三倍金额,不足500元则赔偿500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民法典》相关规定,损害发生后,赔偿费用应一次性支付,如有困难可分期支付,但需提供担保。
    法律分析
    超市多收顾客钱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退还超额费用的民事责任。其次,超市应赔偿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的三倍金额,不足500元的,赔偿500元。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
    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拓展延伸
    超市计算错误,消费者要求退还多付的金额
    消费者在超市购物时,发现超市将金额计算错误,导致其多付了一笔款项。虽然消费者已经离开超市,但在再次光顾超市购买商品时,消费者坚决提出了算错账的问题,并要求超市退还多付的金额。消费者认为超市的计算错误给其造成了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希望超市能够认真对待并解决此事。消费者对超市的专业性和诚信度产生了质疑,希望超市能够积极配合并妥善处理此事,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消费者期待超市能够提供一个公正、合理的解决方案,确保消费者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结语
    基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超市在收取顾客款项时出现计算错误,应当承担退还超额费用的民事责任,并赔偿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的三倍金额,不足500元的,应赔偿500元。在此案中,消费者对超市的专业性和诚信度产生了质疑,希望超市能积极配合并妥善处理此事,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消费者期待超市能提供公正、合理的解决方案,确保消费者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二节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第三十二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明确进入和退出平台、商品和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二节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第四十六条 除本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的服务外,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可以按照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为经营者之间的电子商务提供仓储、物流、支付结算、交收等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为经营者之间的电子商务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采取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不得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二节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第三十四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修改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公开征求意见,采取合理措施确保有关各方能够及时充分表达意见。修改内容应当至少在实施前七日予以公示。
    平台内经营者不接受修改内容,要求退出平台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阻止,并按照修改前的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承担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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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6 17: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