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夺回抚养权应在抚养的一方无法继续抚养,或者自身条件更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的情况下进行。法律规定父母双方都有抚养和教育孩子的权利和义务,如果抚养的一方有严重疾病无法继续抚养孩子、或者有吸毒、赌博、虐待儿童等不良恶习并对孩子造成不利影响的,另一方请求变更抚养权应给予支持。抚养权的变更是以更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前提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