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院的传票一定要被告本人签收吗??法院的传票一定要被告本人签收吗?法院传票不一定要本人签收。法院传票的传票分为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电子送达和委托及邮寄送达。1、直接送达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2、留置送达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3、电子送达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4、委托及邮寄送达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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