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享受高温补贴的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高温津贴有哪些条件如下:1、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2、全国没有统一的高温津贴标准,各省份基本上是根据各地的自身情况来制定高温津贴标准的。截至目前,全国共有22个省份发放高温津贴。从各省份发放高温津贴的金额来看,其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成正比。3、除了火炉城市重庆外,各省份发放高温津贴的条件几乎一样,均是露天35℃、室内33℃,只有火炉城市重庆的高温津贴条件要求最为严格,最低温度为37℃。4、发放高温津贴时间最长的是海南省,从4月至10月,有7个月。重庆、广东、福建3地为5个月。北京、江西等 5 省份发 高温津贴的时间为3个月,完全按照夏季时间进行补助。风险提示: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防暑降温工作全面负责。 员工怎样申请高温补贴 员工可以书面形式向单位提出申请,如果被拒绝的话,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1、根据公司所在省市区的《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中的条文申请:一般情况下:劳动者如果在高温天气下工作,试举重庆市标准为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不含37℃)为一般高温天气,日最高气温达到37℃ 以上、40℃以下(不含40℃)为中度高温天气,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则为强度高温天气。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除按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外,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其中中度高温天气下按每人每天5元至10 元标准发放,强度高温天气下按每人每天10元至20元标准发放。这个气温不是以天气预报的电视或是广播为准的,是以你当地所在的气象主管部门,如xx市气象局发布的当日气温为准。2、如果符合上述,员工可以直接打申请报告“关于高温补贴的申请,根据xxxx办法,在xxxx情况下,应给予xxxxx补贴。现特向公司申请,xxxx。”如果你是个人的话,最好是向主管提,由主管写申请,主管不受理的话,可以连同一起在高温下作业的同事联名申请;如果你是负责相应部分的主管的话,你自主申请, 并附上如不申请可能会给公司造成罚款的具体条文附件,请公司领导审批,并做好日常的气温统计工作及高温作业人员数统计,以便发放。风险提示: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防暑降温工作全面负责。 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有什么 根据1952年国际劳工局《社会保险最低标准公约》第102号的规定,享受工伤待遇的条件是:(一)因工伤身体呈疾病状态者;(二)因工丧失劳动能力并因此中断工资收入者;(三)由于永久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工资收入者;(四)由于供养者死亡而失去生活费来源者。风险提示: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 高温津贴是工资还是福利,企业未支付高温津贴有什么风险? 高温津贴应该属于福利。最早的关于高温下作业可参照的法规是1960年7月1日颁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而此办法中并未强调如果不给高温津贴有什么风险,只说明各地区、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的精神制订实施细则,也没有处罚规定。但是各地均根据各地方的温度每年都会制订当年的高温津贴标准,劳动保障部门提醒:高温下工作中暑算工伤,治疗期间有工资。建议企业、工会能够体恤员工,在企业能够负担的情况下,让员工享受此项福利。风险提示:高温作业系指工业企业和服务行业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气温等于或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2℃的作业。生产性热源是指生产过程中能够散发热量的生产设备、产品和工件等。工作地点系指工人为观察、操作和管理生产过程而经常或定时停留的地点,若生产操作在车间内许多不同的地点进行,则整个车间均称为工作地点。本地区夏季通风设计计算温度是指近十年本地区气象台正式记录每年最热月,每月每日13~14点的气温平均值。劳动时间率一个劳动日内净劳动时间占劳动日总时间的百分比率。 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1952年国际劳工局《社会保险最低标准公约》第102号的规定,享受工伤待遇的条件是:1、因工伤身体呈疾病状态者;2、因工丧失劳动能力并因此中断工资收入者;3、由于永久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工资收入者;4、由于供养者死亡而失去生活费来源者。风险提示: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有哪些?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优抚安置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等方面,其中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五个项目。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失业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第一,按照《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后缴费义务满一年的;第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第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具备上述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按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风险提示: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该内容由 顾超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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