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全日制用工个税计算 |
释义 | 需要交个税,起征点是2000元。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指以小时报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非全日制员工与单位之间建立的是劳动关系而非劳务关系,其受《劳动合同法》调整,所得报酬为工资薪金而非劳务报酬,和全日制用工的个人所得税标准是一样的,起征点是2000元。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文件规定,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所得,在减除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如果企业按照劳动法规定,签订劳动用工合同雇用临时用工人员,支付给雇用员工的工资,可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进行税收处理。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文件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其他企业(保险企业除外)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因此,如果上述兼职销售人员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可以在比例内限额扣除。 3、招聘使用兼职员工时,应结合国税函[2005]382号和财税[2009]29号文件进行税收处理,劳务报酬所得需开具相应发票入账。 一、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用工有哪些区别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用工区别有:兼职就业是指以小时工资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天工作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24小时的就业形式。兼职就业是一种灵活的就业形式,与全日制就业的主要区别在于: 1、工作时间不同; 2、非全日制就业可以签订口头协议。全日制就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3、兼职劳动关系可随时终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全日制就业、劳动合同终止或者终止的,除特殊情况外,用人单位必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而非全日制就业没有明确规定; 4、兼职就业一般只缴纳工伤保险。全日制用人单位必须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但是,用人单位作为兼职用工,必须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其余不能缴纳; 5、非全日制用工按小时支付,最长结算支付周期不超过15天。全日制劳动者应每月以货币形式定期向劳动者支付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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