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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年以上未签劳动合同辞职能要求赔偿吗
释义
    一年以上未签劳动合同辞职能要求赔偿。一年以上不签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的次日至一年前一天,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的工资作为赔偿。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内,用人单位应当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的工资作为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以上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的工资。
    一、劳动合同未签订具体工资要如何支付
    1、《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实施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4、《实施条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二、关于劳动关系法律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四条第三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并以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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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22:5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