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签有赔偿。赔偿按照劳动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进行支付;劳动者被用人单位非法辞退离职的,按照经济补偿金双倍加付补偿;劳动者主动离职的,没有赔偿。 法律客观: 《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 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 法规 定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 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 赔偿金 。 |